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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FDA安全与创新法案》签署成为法律文件,要求FDA建立新的UDI系统。直到2013年9月24日,FDA发布了《最终条例》,强制性要求器械在销售和使用时用UDI来进行识别。
UDI 由DI 和PI 两部分组成。DI(Device Identifier)器械识别码是UDI 的固定和强制性部分,它包含贴标者(labeler)信息和产品型号。PI(Production Identifier)生产识别码是UDI 的可变和非强制性部分,一般包含:批号,系列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 ,贴标者可以根据产品需要选取适当PI的信息。这里的贴标者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用自己品牌将产品进口到美国的进口商。
UDI必须由以下两种形式同时出现产品的标签上和包装:1.可直接读的纯文字版,如数字和字母; 2.机器可读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AIDC)格式,如 条形码,二维码,RFID 等。而对于独立软件,如果软件有封装,则在封装上必须有以上两种形式出现。而对于软件,不管它是否则有封装,只要在软件的里面,如在软件的说明部分或软件的开始部分,提供以上两种形式中的一种或两种形式的UDI.
贴标者还需向GUDID(全球UDI数据库)提交登记产品UDI 信息,在提交登记产品UDI 信息时只需要提交DI 编码,而不需要提交PI编码,但需要在系统里填写PI所包含的相关信息。